谁动了我的货
专营全新原装IC ■ 文
最近与朋友杜小姐闲聊时,她向我提起不久前自己刚刚经历的一件事。时过境迁。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旧事重提,气愤之情,仍是溢于言表。
一位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向杜小姐订购一款芯片。恰逢该款芯片此时断货脱销。由于客户急需这批货,杜小姐于是准备委托同行一家在国外进货渠道较好,平时业务上也常有合作的一家公司安排订货。公司负责人姜先生向她承诺,订单生成后二周内,即可将货从国外发到深圳。交到杜小姐手中。
在征得客户同意订货后,杜小姐将订单下到姜先生公司。按照惯例,双方签订了书式合同。货款的百分之三十共6000元,作为订金预交给姜先生。合同约定,如杜小姐一方货到二周内,仍未按期提货,姜先生一方有权作其它处理。6000元订金也将被视作违约金收缴,不再退还。同时,合同也对姜先生一方的违约在条款中注明,如姜先生一方超出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二周,仍未能如期交货,姜先生一方须向杜小姐缴纳6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二周转眼即到。杜小姐开始向姜先生催讨货物。姜先生以货到香港,正在准备报关为由,提请杜小姐等待三天。此时客户已是心急火燎。一天几个电话向杜小姐催要芯片。
三天过去。杜小姐急不可耐催姜先生交货。姜先生又以报关手续不全,要求杜小姐再延迟几天。
杜小姐万般无奈,只好向客户再三解释。如坐针毡地等待着姜先生货到的通知。
姜先生答应交货的时间又到。杜小姐准备前去提货。姜先生却告诉她,这批货在报关时,“出现意外”,被海关没收。
杜小姐倒吸一口凉气。
在客户节节逼进,扬言要求巨额赔偿并终止今后合作的强大压力下,杜小姐绞尽脑汁,想尽千方百计,通过其它渠道终于以高于原订货价一倍多的价格购得该款芯片,交给客户。交货期推迟了二周多。
最终,客户谅解了杜小姐。没有因为推迟二周交货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但她们公司在客户心目中辛苦积累的信誉,却大打折扣。
气急的杜小姐于是携合同前往姜先生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规定,赔偿杜小姐违约金6000元。姜先生此时翻脸不认帐。以“意外事故”为由,拒赔违约金。双方各执一词,大闹一场,不欢而散。
最终在第三方协调下,姜先生赔偿违约金4000元。
后来,杜小姐得知,原来她订购的这批芯片,早在合同签订后第十一天,货便从国外发到了深圳。当时市场紧缺,价格一路飙升,奇货可居。姜先生于是暗中以远高于订单价的价格转卖给另一家公司。
生意场上,诱惑,如影随形,无时不在。面对诱惑,我们是恪守信条,一诺千金。还是唯利是图,背信弃义。守与放之间,取与舍之间,人格二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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