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前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公交车上我们常会为“让座者”的行为肃然起敬,“受让者”也是怀着感激之心接受爱心之举。对于那些看到需要保护的老弱病残孕而熟视无睹的“在座者”,大家都会予以批评和劝导。让座与否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人的品德修养高低,道德规范着人们要给予弱势群体爱心和帮助,“让座”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行为之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这项规定,把让座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原芝原味觉得这是需要商榷的事情,切不可急于求成。
首先,原芝原味觉得把传统道德规范提升到法律高度,这是人类文明的倒退。一种行为规范已经到了需要法律来约束的地步,变相说明这种行为正在被严重的破坏。可以说,郑州的这项规定,我们不尽对当地的人们素质打上一个大“?”,这是对乐于“让座”的郑州人们的不信任,会伤害当地人们的感情。
其次,对于郑州委员们的这项提议,首先要给予提议者肯定,相信他们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倡良好的社会风气这是勿容置疑的。但是,效果如何就值得商榷啦,切不可好心变坏事。尊老爱幼的美德原芝原味觉得应该是身体力行的事情,应该以实际行动来教育人们,引导人民,而不是用法律约束。把“让座”变成是为了担心被“罚款”,让本应主动的事情变成被动,有时候还成为心不甘情不愿的举动,虽然行为上达到了目的,貌似大家思想在进步了、文明了,其实在思想上却是在倒退。
对于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原芝原味跟大家一样肯定是支持和身体力行的,这是无需理由的。但是假如你也是弱者,而且是看不出来的弱者呢,比如说当时在公交车上你人不舒服或是不方便啦(如女性问题或是你裤子被割破等等),如果按照郑州的那种规定,不让座会被法律制裁,那又用什么来维护那时处于弱者的你呢。
把道德升级为法律,动用公权来维护道德。要慎之又慎,对此您有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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