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建筑装潢、软家具、服装、医药器械、家电装饰等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限制其有害物质含量、改善生活环境,保护人身健康、中国质检总局于2008年3月24日发布标准GB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并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市场上停止销售符合本标准的产品。该标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有害物质 限量
聚氯乙烯人单体限量 小于等于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铅:小于等于90mg/kg 镉: 小于等于75mg/kg
其它挥发物限量 小于等于20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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