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岂是想立就立?
这个夏天,因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空调设限26度”有望升格为行政法规,顿时舆论一片哗然。
空调立法,看起来是件节约资源的大好事情,我却有些担心。这两年因为是经济高潮期,电力供应紧张,政府就准备出台这样的法律。如果过两年经济陷入低潮,像1998—1999年那个样子,出现电力过剩,是不是又要出台空调20度的规定?法律似乎成了一些人改着玩的游戏。当立法的不立法,没必要立的却想到立法,使人们质疑法律的严肃性。如果需要立法,为什么不把中国的房价立法?我看房价在现阶段更应该立法,为什么不对房价做出不应超过2000元/m2的规定?为什么对社会呼声很高的、群众最*电信月租费、漫游费不取消?为什么不限制变相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宽带包年能否不超过180元等等。这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服务,与社会稳定有益的事更应该立法。
对于节约资源,我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但是如果硬要把节约资源和空调立法扯上关系,我觉得不能理解。我们关键的目标是要节约能源,如果你的立法不能达到或者说很难达到这个目标,那么这个立法还有什么作用?法律是严肃的,如果事无巨细都要有法律来规定,那法律就失去了它的严肃性,想起以前兰州拉面价格限价,这个是不是也要立个法呢?
我属于坚决反对空调26度立法者,但强烈支持采用法律形式以外的行业条文规定来控制空调温度,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这样操作性和见效性都会比立法好N倍。
而让我坚决反对的原因只有一个:立法后的执行力。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现阶段这一点似乎只能弱势群体上得到体现。公共建筑空调设限26度,这个法律真立起来,怎么执行?尤其是那些背靠政府的垄断企业,那些政府机关。对于这些,政府似乎一向是无力管理的。难道还要成立一个类似“城管”的庞大机构吗?这样的话,谈何节约?而如果一个法律的确定只是为了让人们来破坏,这个法律有什么意义?只不是使中国本就薄弱的法律威信雪上加霜罢了。
我们目前来说,并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让法律能有效运行的环境。等有了这种环境,我们再来聊聊空调立法的事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