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媒体和大众将虚假广告的矛头指向了明星代言人,好象虚假的广告、伪劣的产品都是明星一手造成的,只要督促明星提高道德水准就能杜绝虚假广告。其实,大家都知道不是那么回事。虚假广告之所以可以大行其道,一是发布广告的媒体没有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对要发布的广告进行核查;二是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放松或放弃了对广告的日常监管。要想杜绝虚假广告,除了必须改善以上两个环节的工作外,我呼吁有发言权的官员和人民代表,建议立法部门修改<广告法>,将产品厂家和为其做广告的广告媒体法定为广告产品的合伙人,均对该产品同样负有法律责任。一经被查处为虚假广告,除刊登媒体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被处罚5倍于该广告收入的罚金。因为,查处的是虚假广告,广告是由媒体发出的,他必须对由于广告而引发的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杜绝虚假广告,最起码不能让他们公然的招摇过市、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
虚假广告害人多,没有媒体难成道,全民被骗全民制,借用此地讨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