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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学术与实务研讨会仲大军发言 (2007/12/20 16:19)

主题:《刑事诉讼法》修改学术与实务研讨会 仲大军(著名学者)发言
宗旨:通过修改和完善《刑事诉讼法》,达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目的,即通过正义的途径来运输正义。
时间:2007年12月15日、16日
地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萃园大厦
主办方: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报道方:博客中国
参与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现场报道:博客中国

 

第六场 自由讨论

 

仲大军(著名学者):叫我参加这个会,我受宠若惊,反正在法律方面是门外汉。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有一些感想。我就随便说说。首先我感觉,你们律师都在尽自己的责任,我有个感触,中国社会现在是一个正在变善的社会?还是正在变恶的社会?我们的辩护都是在为善辩护?还是在为恶辩护?我首先有一个这样的想法,当然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更加民主自由的这么一个改革,这么一个趋向。实际上是放开更多的个人利益这么一个趋向的改革。从当年的计划经济、共产主义,这样一种模式,向更多的个人利益这个角度去发展。那么在这样一个大氛围下,更多的矛盾冲突、私人与私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私人与国家、政府之间,公与私之间的利益冲突都不断发生着。在诸多的冲突过程中,法律、律师到底是怎么调节好这些冲突?怎么维持好一个公正?这是摆在各位面前的重要任务。
  我听了刚才谈的非常多的一些法律、立法的健全,我也很高兴。有时候我也有一个想法,就是你的法律再周全,是否能周全到滴水不漏,把每一个细节,把每一个可能的空隙统统都弥补上,现在法律完善这个问题,当然我是赞成法律不断地完善,在立法、制法上的不断完善。但是我又有感觉到一个倾向,就是我们社会大的倾向。因为中国的传统是一个德大于法的社会,中国传统的政治模式,主要是以德的模式,德治,法治是放在辅助性的手段。到了今天,我们国家是一个大的变化,就是说把法放在首位了。德,关于人的品行、品德、个人的自律,这些都是次要的因素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文化的转型,非常大的,可以说中国文化,本身的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之间的一个大的转型。中国现在当然是在向西方学习。我还有一个疑惑,就是在向西方学习过程中,是否能够把西方的这套法律体系,这样一个法制的社会制度完全照搬好?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在公共道德各方面,私利、私欲无限膨胀的这样一个状态下,仅仅靠一些法律的程序,一些手段,是否能治理好,调节好人们之间的关系?我也一直在思考和怀疑。当然我不否认以个人利益为重的这样一个社会。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历来,我们的文化传统是以帝王利益放在最高利益的,所谓的国家利益,最高的利益,第一利益是帝王的利益,政府的权益是最高位的。个人的权益,历来在传统上都是放在最低位的。可是今天我们已经发展到以个人利益为主体的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了,实际上这样一种变化,是中国社会的进步,我认为是一个进步。如何来衡量我们社会的进步,我认为就是以民众行为的宽度为标志。就是一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容忍这个国民他的行为方式有更宽的,有更多的,多样化的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和国家进步的最重要标志。比如说刚才杨律师也谈到了宗教自由的问题,个人行为有很多自由,如果这个告诉,这个法律能允许,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们的行为有更多的宽度,这说明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
  也就是说这个开放空间越大,可以说是人类进步的标准。但是现在又有一个矛盾。当你开放的空间非常大的时候,你个人自由非常多的时候,又产生的非常多的相互冲突和矛盾。那么如何调整,使大家并行而不备,如何让大家共容,让每个人有更多的自由的空间,自由的行为,但是又不发生冲突,又合理的协调在一起。这使我想起我们中国先秦时代的一个历史时期。实际上我们中国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代。但是这个时代很快被秦统一中国,被大一统而兼并了,而统一了。今天的中国,我认为历史又在发生这样一个时代,而这样一个时代的到来,面对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中国能不能承受了这样一个百花争艳、百家争鸣的情况?中国的社会有没有这个承受力?我认为这是未来中国最大的挑战问题。我们可以放开,可以充分放开,但是放开之后,是否会发生各种混乱?所以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问题。我们中国人已经有了历史实践,我们2000年以前,有非常多的思想,我们的社会实践已经都演变过,都已经演习过了。那么今天的历史阶段,我发现非常像中世纪,就是15世纪、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的时代。我研究历史,我感觉到中国和欧洲最大的区别是在于,当欧洲经过一个漫长的中世纪以后,它在15、16世纪就开始文艺复兴了,它重新发现古希腊,发现古罗马有些个人的东西,发现人性的东西,可是中国,中国的这一复兴,一直推迟到比欧洲晚了500年,这就是中国和西方的一个很大的不同。
  实际上我们现在也应该恢复到发现我们过去非常多的东西。我们中国的学者,一学习都是完全照搬。实际上好好探索一下我们自身的实践,在历史上都已演习过了。可是中国的这场文艺复兴,或者是对古希腊的发现,或者是对春秋战国时期的发现远远不够。现在人的思路光是在学习学习,光是照搬西方,对我们自己的东西都没有发现。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感觉到有时候也有一些困惑。就是我们有多大的承受能力和宽容能力,来承受这场转型的问题。好比说我们国家的利益,从政府转到个人的利益为主的时候,为基础的时候,可以说这个私利,一个逐利的社会到来的时候,一个私利,甚至大于公利了,在这样的社会到来的时候,这种矛盾冲突是相当大的。我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是否能承受得了这个巨大的冲突,如果现在看看西方的法律,坦率地说,如果我们完全照搬这样的法律,完全抛开我们中国的传统,中国过去2000年,实际上中国选择一条道路,就是在春秋战国的时候已经发现了法家的道路,绝对按照法家的道路是走不通的。所以中国人实际上最后还是选择了儒家道路,还是选择以道德为重,当然是被君王,被中央集权,被王权制所利用的一种文化,但是这样的文化,它节省了非常多的成本,可以说政治成本、行政成本节省的很多。一个县官他又是法官,又是行政官,都集合于一身的,这样一种政治模式,实际上这种模式,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反思。它在真正有些效率和效果方面,它不一定比现在完全的西方的这种模式差或者是怎么着。所以说我在这里也说一下门外汉的话,供大家思考。总之,我感觉到我们法律在不断完善,但是我们文化矛盾冲突仍然还是潜在的,中国的文化和现在西方的矛盾冲突还是仍然存在的。就是德与法,这两者的问题。如果我们下边一味的就是靠法律,认为法律可以至高无上,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那中国的问题就非常复杂了。
  当一个国家都失去了道德,都失去良心的话,都统统地奔私利,统统的不择手段的话,那法律再完善也是无能为力的。我就谈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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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30 0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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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创建号:ALI-001632637
创建日期:
2007-08-07 18:47:07
修改日期:
2007-12-21 1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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