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特殊的产权结构下,受让不同性质的股权要求是不同的。对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收购方或受让方需要关注法律上的障碍,避免因为违法而使转让无效。
收购国有产权需要注意几大基本问题。
1、注意拥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定权的不同主体。如果拟转让的国有产权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那么由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是否转让,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拟转让的国有产权是由国有企业出资并控投的,那么由该国有企业决定是否转让,但是如果是该国有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2、注意不能直接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国有财产。按照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需要转让公告等程序,有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必须采取拍卖或招标的形式。私下协议转让有法律风险。
3、转让交易价格较低转让有被叫停的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因此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之前,需要转让方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协议,这是转让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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