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华瑞商标 华瑞股份 商标异议 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保护
杭州某著名电脑有限公司为做到永续经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也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自有品牌的计算机产品,为此于2002年注册了几个电脑产品系列商标,其中有一个“华瑞”商标,但台湾华瑞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正式注册商标后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在台湾地区注册的“华瑞”中文商标和其商号,本人曾为该公司代理书面作了答辩,以下是答辩的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冲突问题,值得国家有关立法和管理部门以及专家和司法机关的认真考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本答辩人认为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华瑞”商标符合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敬请您会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不当申请。
杭州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是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IT企业,是一家集PC产品设计、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拥有自主品牌的硬件、软件产品的生产研发实力,以完善精良的技术团队及良好的企业形象而成为浙江IT行业的佼佼者。
该公司以“商道即人道”为企业文化,团结了一大批有志IT事业的高科技人才共同发展,并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国际知名大公司的鼎立支持,并与之有着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如INTEL公司等。公司成立之初,率先在杭州创办了以专业从事电脑安装、销售、服务和培训的专业电脑大卖场——杭州某电脑科技商城,开业之初,就以其独特的经营方式,良好的售后服务,高档次的购物环境得到了杭州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公司始终如一坚持的“求新、务实、诚信”的企业发展理念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公司多次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浙江省IT行业质量信得过单位”,公司也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发展中的杭州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增加产业投入,以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奉献给广大消费者,以此达到“永续经营”的长远目标。
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自有品牌的计算机产品,杭州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为此申请注册了系列商标。
对华瑞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本答辩人认为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特作如下具体答辩,请您委评审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本答辩人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中,“华瑞”只是其中的一个,并不只有“华瑞”一个商标,杭州某电脑有限公司注册系列商标是为了推出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PC产品之用。另外,“华瑞”商标所含的“华”字和本答辩人的公司字号(某电子电脑公司)源出一脉,都是可以使人联想到‘中华民族’的博大精深。
(二)据异议人所称,其在台湾曾注册了华瑞中英文组合商标(繁体),本答辩人认为其注册在台湾,异议人只在台湾拥有其商标的所有权,台湾与大陆虽属同一个中国,但属于不同地区,地域范围不同,特殊的历史原因,决定了其在大陆并不享有“华瑞”商标的所有权。
(三)异议人称其在大陆也注册了商标,但注册的不是中文,而是英文“CET”,本答辩人认为这与“华瑞”中文字根本没有直接关系。本答辩人在商务印书馆最新出版的〖英汉双解词典〗上也查不出“CET”与“华瑞”有任何的关系。
(四)众所周知,商标与商号是不同的概念,驰名商品和商号可以跨范围得到保护,可是,台湾地区的该“华瑞”商标不是全国著名商标,之前没有任何人在第9类商品中进行注册。
(五)国内有多少人知晓台湾华瑞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号、商标、商品,可以做一个市场调查,有多少人知道就清楚了!异议人仅凭与苏州一家公司做过业务就称“其产品的质优、服务周到的企业形象已在中国被人熟知”,实在是理所当然的想象,太高估自己在大陆地区的影响力了,本答辩人也有产品出口至国外,但本答辩人也从来不敢说自己就是国际知名企业!
(六)工商标字(1999)第81号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不适合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
(七)本案只适用我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只针对大陆企业,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先原则和权利,敬请您委驳回申请人的不当申请。此致
礼!
答辩人:杭州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十八日
本案从申请人提出异议到如今已经过去整整三年半时间,但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裁定,不知道何时才能收到处理结果,如此速度,使得答辩人至今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严重影响了答辩人的相应权利,如何来保护答辩人的应有权利?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保护知识产权不至于影响了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