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理由是小小的橡树种子真的能长成强大的参天大树。电子商务虽然目前还是小不点,但它发展得迅速。对于企业对企业(B2B)的交易来说,网上交易的优势和成本节约尤为突出,这类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其交易额已占所有电子商务的80%。
第二个理由关系到客户数量基础。在众多零售和商务领域,因特网在今后几年内所能占领的市场份额还不太可能超过几个百分点。但即使是很小一个份额也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例如,在旅游业,利润低得可怜,如果有3—5%的市场份额被因特网抢走,就会有大量的旅游代理商要关门。目前美国旅游市场的2%已被因特网占领。
第三个理由则更令人担忧,传统零售商尽管在品牌和与供货商及顾客的关系上有优势,但在因特网上竞争时却明显处于劣势,有人讽刺说,这是由于传统零售商不会搞电子商务。但调查表明,这不是真正的原因。事实上主要还是由于B2C(商家对消费者),电子商务的成功取决于适应新的零售游戏规则,而不是企业规模,传统零售商在适应这套新规则上明显落后迟钝。
1999年美国的B2C网上交易额为200亿美元。著名咨询机构Forrester预测这类交易在2004年可望达到1840亿美元,结果是超过了预测。高盛公司预测到2010年电子购物将占领零售总额的15—20%。雅虎公司总裁预言网上零售将像电子邮件一样呈爆炸性增长。
这些预测是否会大错特错?想当年目录购物也曾与今日的网上购物一样呈爆炸性增长。1888年西尔斯·罗伯克公司出版了它的第一本商品目录。那时候的送货服务太慢或者说几乎不存在,但商家们对目录零售这一推销手段着了魔,在以后5年里,目录购物突飞猛进,年增长率均不低于25%,那时的调子与今日的调子太相似了:不用往商店去挤,可供选择的范围广泛,能以最低的价格购物。但在其新奇性消逝后,目录购物的增长率急剧下降。今天,目录购物在美国的零售业稳定占有1/10的份额,在其他国家还不到1/10。
目前,网上购物与目录购物很想像,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目录零售商亦擅长于网上购物,一些观察家们预言网上购物永远不会比目录购物强多少。但网上购物对零售业的侵蚀能力比目录购物真的要强得多。首先,网上购物的快捷和方便性是无可比拟的;店面可随时改变,下单可即时完成。技术的进步使人们可以在家用宽带高速上网,还可利用移动通信设备上网。
同时,众多由因特网而产生的新技术,从拍卖到即时价格比较,从顾客汇聚到个人对个人的销售,都将使网上购物更便宜、更好玩儿。过分强调消费者固有的保守性是错误的,虽说传统购物具有网络购物所不能模拟的社会功能,但这也不能阻挡在过去50年里零售业从街角商店到超市、再从超市至大型的郊外打折零售的重大变迁。总之,上网的消费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而生产者,更不用说不能对交易提供什么增值的零售商,将深受其害。政府、税务部门和不上网者将成为落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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