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以及沪国税所一[2008]145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应税所得率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按以下应税所得率下限计算,本区将根据我市对应税所得率的定期测算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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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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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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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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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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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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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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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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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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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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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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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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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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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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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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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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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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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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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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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具体范围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另行公布。)
2、企业预缴方式调整:企业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从二季度起实行按季申报、预缴。所属时期2008年5月、6月的企业所得税统一在今年7月份纳税申报预缴,以后各季在季后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预缴时均须上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3、行业类别变化的调整申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最近一次申报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4、征收方式鉴定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对2008年3月31日前鉴定完成的老企业(不包括2008年度新办的企业),并已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填写有关内容,于6月2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上报主管税务所。6月25日前未及时、正确上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纳税人责任自负。本次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原已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待税务机关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对当年鉴定结果,并分类逐户公示。
5、《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具体填写要求:表中“行业类别”的填写为上表中的八大类。表中项目下列的“账簿设置情况”等5项内容中“纳税人自报情况”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其他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备注“有”或“无”;“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由纳税人注明:“以上填写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申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字样。表格一式三份全部上报主管税务所。
6、相关表格(《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可从上海财税网站奉贤区税务局子网站—网上办事—网上下载—其他类中下载、电子申报企业还可从申报网站上下载。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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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章转自论坛:上海奉贤经济园区税务所告纳税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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