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张五常博客三批劳动法 阿里巴巴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博客谈劳动法引轩然大波

·质疑新劳动法养懒人将搞垮经济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详细]

·五常:再谈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详细]

·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

一棍打断这奇迹的继续,是谁之过?是谁负责的?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也不奇。奇就奇在策划者对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显得一无所知!同样奇怪的,是杀伤力一看就知道是严重的新劳动法,竟然获得北京当局通过…>>[详细]

张五常个人资料

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国外学者。

个人博客

阿里博友观点大PK:正方

网友李联球认为:新劳动法是一种新的机制,需要国家,社会,老板以及工人大家的共同努力,把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详细]

网友百年老厂认为:劳动法的颁布,大量的不合格的工厂倒闭,市场上必定会出现找工厂难的情况,工厂也就成为市场的抢手货。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质量越好的工厂,定单也就越多。你说,我们这类正规的工厂不就是因为劳动法而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吗?>>[详细]

网友珊畅认为:认真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低线就是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减少中小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详细]

网友中都国际认为:从政府主管部门对华为集体辞职事件处理的闲庭信步,以及17大报告中,看到了政府的特别用意与决心。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给中国社会和企业界的将是更深远的积极影响。>>[详细]

阿里博友观点大PK:反方

网友qingdaoxbh认为:“新劳动法”出台后,争议蜂起。“新劳动法”目前显现出来的迹象是: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新劳动法”,然而它的出台,并没有给劳动者带来福音。>>[详细]

网友aln2005认为:在制造业,我国的竞争优势还是在于廉价的劳动力。大幅度的提高劳动力的成本,会使我们的优势荡然无存,我们还能拿什么去和别人竞争?毕竟,我们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详细]

网友厉益认为: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只局部的考虑了大型高新企业的承受能力,没有综合考虑在狭逢里求生存的中小型企业,这样做是否想把他们逼上绝路呢?用工成本的增高,它们该何去何从?>>[详细]

网友dooven认为:绝大部分条文似乎都是站在较弱的劳动者一方,但法律毕竟是人在执行,下面的人一但走了样,最终导致许多坏的结果产生>>[详细]

新法实施会对社会和企业有什么影响?

·刘全中律师:劳动合同法:应对还是执行

做为律师,从业以来所接触过的与企业相关的案件不计其数。在很多人看来,企业家是靠剥削工人起家,却不知他们为此要承担多少的风险。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要策划怎样的劳动关系发展战略?劳动关系战略构想在企业中应当占据怎样的位置?>>[详细]

·鑫山机械:新劳动法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吗?

新劳动法的出台引起社会强大反响,由于新法更倾向劳动者,劳动者欢欣鼓舞,如国家宣布明天进入共产主义,全国人民一定乐不思蜀了。但是这现实吗?然而新法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吗?>>[详细]

·太阳能我也能:面对新法,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走下去?

由于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致使众多国外大企业将加工厂设在另外中国,强制性的推行新劳动合同法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无形地增加了产品成本,一旦真正失去劳动力低廉的这个优势,可能就会少了国外的需求,这些企业该如何生存?欢迎各位发表看法…>>[详细]

·北大教授谢增毅: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劳动合同法》是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之下而诞生,难免存在妥协和让步,加上理论界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许多问题的理论准备并不充足,也导致该法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至少从某个角度来看就是如此。>>[详细]

·任志强:新《劳动法》可能导致好心帮倒忙

新法确实树立了劳动者的权威地位,但并非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尤其是违背了经济运行规律,结果可能是是好心帮倒忙。让劳动者处于了敌对的地位,不但未能解决初次就业的环境宽松问题,反而用提高经营成本、抬高了进入的门槛,让就业的准入更为困难。>>[详细]

·强弘五金:新劳动法,你何去何从?

务工一族希望能有更好的待遇而采取所谓的消极怠工,认为投资方无法以对只能妥协;投资方也希望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利益,国家法律不能违背,就采取围魏救赵的策略,用税收作为筹码。一旦政府默认,大企业的做法必将影响小企业,是重新开始还是继续留在单位工作,都将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你将何去何从?>>[详细]

08年新劳动法对我有什么影响?

·失败的“劳动合同法”! 签吧

新的“劳动合同法”我读了三遍,感觉真是一言难尽。说她不好似乎和国家唱反调。>>[详细]

·2008年的新劳动法,我会因你而失业

在法律出台的第一天起,公司管理者就在研究怎么來规避劳动法的责任,完全没有考虑我们员工的意见。还放出话来,不签合同的马上可以走了。我们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力,我们的法律后盾真的可以保护我们吗?>>[详细]

·制定劳动合同,我该站在那一边

A是一家公司的法务人员,新法实施从新制定公司合同的任务又落到了他身上。立场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该合同对哪一方的限制程度和有利程度。最大程度上淡化两者之间的对立关系,条款的制定都以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为基准,不规避也不隐蔽,实事求是的来完成该合同的制定。>>[详细]

·《劳动合同法》的前夜(工作篇)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了。我就想到了我以前的遭遇,如果换到了今天可能我受损害的权益就可能避免侵害。说出来让大家体会一下“前夜”的悲凉,也给那些无良企业爆曝光,也抚平一下我心中些许创伤。>>[详细]

新劳动法的几个亮点

“违法裁员”要承担责任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有法可依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等,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

“合同中止”要有补偿

规定“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要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须双倍赔偿”。终结了固定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用给员工任何经济补偿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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